工会主席是校工会法定代表人,承担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责任,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,主持工会全面工作。
一、按照《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和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工作条例》,组织筹备会员代表大会、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。
二、主持召开工会全委会、部门工会组长会和工会各项重要工作会议,传达上级工会、学院党委文件、指示,讨论研究贯彻执行措施意见。
三、按规定组织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年度“双代会”,负责向大会作工作报告,负责贯彻落实大会决议、决定、并指导、督促、检查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。
四、掌握工会和教代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向,根据上级工会和学院党委的工作安排,主持制定工作计划,督促检查落实,做好工作总结。
五、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请示、汇报工会工作。主动接受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。协调学院工会和其他职能部门间的关系;批转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发来的文件、指示,签发学院工会文件、决议。
六、贯彻民主集中制,加强工会自身建设,抓好工会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;及时处理工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;关心工会干部的培养和发展,同心协力搞好工作。
七、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会员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情况,倾听、反映会员的意见、建议及合理要求,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八、参与学院党政有关的会议,积极配合学院党政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,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九、负责学院工会财务工作,审批工会经费预算、决算和使用方案,并根据财务制度掌握好工会各项费用的使用。
十、负责完成上级工会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