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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先进个人的通知
2022-03-01 10:56 朱莉  工会、妇委会

各分工会:

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,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,在全省教育系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,建功“十四五”、奋进新征程,为新时代教育强省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,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,省教育工会决定,通报表扬一批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。现将我校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项目及名额

(一)评选项目

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。

(二)推荐名额

按照鲁教工〔2022〕4号文件精神,我校拟组织推荐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个。

  1. 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

    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,爱岗敬业、诚实守信、无私奉献、勇于创新,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女教职工或工会女职工干部。

    已经获得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(标兵)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,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。

    三、推荐评选程序

    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,推荐本单位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个。在各分工会推荐的基础上,学校按照评选范围、条件和要求,组织有关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审核、推荐,等额推荐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个,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工会。

    四、推荐评选工作要求

    (一)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

    各分工会要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推荐程序,保证评选质量。将评选过程,作为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的过程,作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的过程,作为挖掘先进典型、宣传展示女教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。以评选活动为契机,努力营造争先创优、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,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教育强省建设建功立业。

    (二)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

    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,具有较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,在教学、科研、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。

    (三)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

    认真贯彻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,坚决执行相关规定,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,自觉接受各方监督。按照推荐评选程序从严审核,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,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且不得递补或重报。

    (四)按时报送材料

    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需填写推荐登记表(见附件),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2年3月4日前发送至邮箱(gh@sdyu.edu.cn)。

    联系人:朱莉

    联系电话:0531-58997337
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工会 妇委会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2月27日

附件【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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