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工会:
《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,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,按照山东省教育工会委员会《关于认真做好《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工〔2021〕43 号)要求,请各分工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。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。充分认识《条例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,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《条例》,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,深刻领会《条例》基本精神、全面把握《条例》具体内容。
二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。各分工会要结合实际做好《条例》学习宣传工作,引导教职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,自觉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理性表达利益诉求。
三、依法推动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。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《条例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,维护教职工群众合法权益,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不断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实效。
附件:《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
校工会
2021年9月9日